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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529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07-19 08:46:32

赵剡水等5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物联网在农业农机领域应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政策引导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强规划引领,推动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制、集成和应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

赵剡水等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物联网在农业农机领域应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策引导

近年来,农业部不断加强规划引领,推动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制、集成和应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印发《农机装备发展行动方案(2016-2025)》,明确了农机装备发展的方向和重点任务,突出了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要求;印发了《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提出机械化信息化融合促进计划;印发了《“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统筹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加快基于北斗系统的深松监测、自动测产、远程调度等作业的大中型农机物联网技术推广。同时,在前期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于2016年10月印发了《关于成立农业部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委员会由46名委员组成,包括农业信息化领域的院士、知名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等;12月召开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农业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信息化标准工作的重点任务。另外,农业部组织的13项农业物联网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国家标准委批复立项,主要涉及大田种植、农机、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等领域,包括数据传输、交换、设备技术、应用服务等多个方面。

下一步,农业部将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的建设发展机制,不断强化农业物联网标准化建设,促进物联网在农机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二、关于完善补贴机制

近年来,农业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在农业机械领域推广应用。将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品目列入补贴范围,对属于这些品目的所有境内生产且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农民可自主购置并按不超过30%的比例享受补贴。在省级层面,自2013年起,江苏省将水产养殖溶解氧智能监控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按照购买价格计算,每套设备能够补贴25%左右,有效地降低了使用成本,为加快推广水产养殖物联网设备并真正实现产业化、市场化奠定了坚实基础。浙江省积极探索对智慧农业建设进行补贴,桐乡市通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鼓励多元资本参与智慧农业建设,对列入桐乡市新型农业现代化试点建设或符合智慧农业发展方向,并经市领导小组认定为市级农业物联网基地的智慧农业项目,按单个基地或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额,市级(含市级以上补助)按实际投资建设额的30%到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诸暨市重点支持智能环境控制设备等智慧农机装备示范应用,对智慧农机装备实际投入,按照不超过70%的比例予以补贴。

下一步,农业部、财政部将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试点省份经验,积极探索扩大农业物联网设备补贴范围。同时,农业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大对智慧农业建设补贴的探索力度,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在全国推广应用。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机领域物联网应用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的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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