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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失业保险支持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并实现全省“网上经办”

作者:张丽 来源:人社部 2017-07-11 09:53:34

2017年6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

2017年6月30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利用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在2017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工种)或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20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山东省人社厅出台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主要是着眼从源头上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形势;优化就业结构,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鼓励引导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以就业转型促进经济转型,为供给侧改革、经济结构调整及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从制度设计上,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凸显失业保险功能作用。

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山东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创新服务模式”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推出了“外网申请,内网审核,自动比对”的网上经办模式,实现了“5统一3共享1集中”管理服务。即统一补贴标准,统一操作系统,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社保卡发放;实现了就业人才系统数据、社会保险系统数据、职业资格证书鉴定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各市技能提升补贴业务经办数据的省级集中。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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