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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大量假币,三女子获刑又罚金

作者:资慧 来源:新知网 2017-05-26 13:59:06

近期,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持有假币案,三名女子求财心切,分别大量持有假币触犯法律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法院在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以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近期,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持有假币案,三名女子求财心切,分别大量持有假币触犯法律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法院在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情况下,以持有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9月17日,被告人何某某携带假币12万元、刘某乙携带假币6万元、刘某甲携带假币6万元,并租用朱某某的湘M3RMXX白*海马牌越野车从道县寿雁镇出发前往湖北。当天中午在京珠高速湖北京山服务区吃中餐,饭后发现有公安干警在追查,刘某乙把携带的假币6万元藏匿在卫生间里面的垃圾桶里,刘某甲把携带的假币6万元从卫生间窗户外丢了出去。随后民警在执行查缉过程中,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三人各自携带及藏匿的假人民币当场查获,在湘M3RMXX白*海马牌越野车的副驾驶座位下,找到被告人何某某持有的12扎用黑塑料袋包住用透明胶缠绕紧实的一百元面额的假钞,在服务区公共厕所女士间的垃圾桶内找到大约13扎用黑塑料袋包住用透明胶缠绕紧实的一百元面额的假钞,在服务区公共厕所女士间后窗户外的化粪池又找到约6扎用黑塑料袋包住用透明胶缠绕紧实的一百元面额的假钞。经中国人民银行京山县支行工作人员清点,被查获的假人民币为30080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被告人何某某、刘某乙没有如实供述假币的来源,但如实供述各自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某乙如实供述自己持有假币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自己所持有的假币是叫姐姐刘某甲买的,其所持有的假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刘某甲、刘某乙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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