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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4-18 10:01:34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大家一般都想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何时应该终止何时又有例外情形,小编提醒大家遇见这样的情形应该注意喽。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依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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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

大家一般都想要知道关于劳动合同何时应该终止何时又有例外情形,小编提醒大家遇见这样的情形应该注意喽。

 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依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法定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规定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派出了职业病、确认了职业病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结束,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如果职业病不能治愈,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由于这种工作年限的情况不可能消失,因此就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6.对于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大部分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合同终止的标准如下: 

 (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由自主决定权,若工伤职工本人没有提出,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均不得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管其劳动能力是否恢复,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 

 

7.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律师特别提醒: 

 国家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女职工做出了特别的保护条款,但“三期”内的女职工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这一点,广大女*读者应予以重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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