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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协议遭终止 起诉赔偿预期损失

作者:朱冉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4-13 14:10:13

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诉称,2014年9月23日,其与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签订了关于滤芯产品的经销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甲作为公司乙经销商,被授权在特定区域销售其滤芯产品...

原告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诉称,2014年9月23日,其与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签订了关于滤芯产品的经销协议,协议约定公司甲作为公司乙经销商,被授权在特定区域销售其滤芯产品,协议期限为2年即2014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协议签订后,公司甲为履行合同做了大量工作,并为此支出了巨额费用。2016年3月21日公司乙向公司甲发出通知,称因受公司收购重组建议,于2016年4月23日终止双方经销协议。

公司甲认为,公司乙终止协议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经销协议本身并没有作出约定,使其蒙受损失,对此应予以合理赔偿。公司甲将公司乙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公司乙因终止合同赔偿公司甲直接经济损失、涉案项目预期损失共计310余万元。

2017年4月14日9时,该案将在大兴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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