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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车失火包裹被毁 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作者:田倩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4-17 09:30:14

原告王女士称,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输自己所寄包裹时,因快递车失火导致包裹灭失。包裹中所含衣服、包价值八千余元,快递公司在接受快递时未开箱检验,事故发生后也未以积极态度解决后续赔偿问题。原告遂诉至法院...

原告王女士称,某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在运输自己所寄包裹时,因快递车失火导致包裹灭失。包裹中所含衣服、包价值八千余元,快递公司在接受快递时未开箱检验,事故发生后也未以积极态度解决后续赔偿问题。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包裹内衣物价值8769元。

原告王女士诉称:2016年12月27日,其使用被告的快递服务将一箱衣服、包寄送至黑龙江省明永县,包裹共计11公斤重。但快递车当晚失火导致自己所寄包裹被烧毁。而被告在接收原告发件时,并未开箱检验,只询问了快递箱内是什么,原告回答是衣服。快递收寄后第三天,被告通知原告快件丢失找不到了,但并未告知是由于快递车失火导致快件烧毁,直至原告前往快递公司了解才告知实情。快递公司员工并未以积极态度解决问题。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签订了快递格式合同,被告有义务将所托物品安全无损地运送到指定地点,但被告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致使快件被毁,被告在运输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违背了合同约定,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衣服、包的损失共计8769元。

案件亮点:快递未保价情况下,包裹损失,快递公司如何承担责任?快递格式合同中关于未保价快件赔偿限额条款是否有效?快递公司收寄快件时未开箱检验、未主动释明保价条款是否存在过错?本案具有一定新闻*,值得关注。

2017年4月19日14:30,在昌平法院第11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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