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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工资 劳动部:应全额给付 社会与法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7-02-02 13:00:10

劳动部重申,依就服法跟劳基法规定,雇主应全额直接给付外劳工资,不得积欠外劳工资、从外劳工资直接代扣缴服务费、国外贷款给国内外中介业者,迳扣工资作违约金或赔偿费用。许多外劳雇主代中介公司从外劳工资中扣款...

劳动部重申,依就服法跟劳基法规定,雇主应全额直接给付外劳工资,不得积欠外劳工资、从外劳工资直接代扣缴服务费、国外贷款给国内外中介业者,迳扣工资作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许多外劳雇主代中介公司从外劳工资中扣款除服务费及国外借款等费用,但此举即使经过外劳同意,也属无效行为。

劳动部今天重申,为了确保外劳能实领因工作而获得的工资,避免外劳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超收费用,同时避免雇主介入中介公司与外劳间的费用纠纷,法律明定雇主依劳动契约给付外劳工资时,除外劳应依法令规定负担的全民健康保险费、劳工保险费、所得税、膳宿费、职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执行机关扣押命令所扣押金额,或依其他法律规定得自工资迳予扣除项目及金额外,其余工资必须全额直接给付外劳,且必须提供中、外文薪资明细等凭证,供外劳核对。

劳动部表示,如果雇主未全额给付外劳工资,依现行劳动基准法及就业服务法规定,聘雇外籍家事劳工的雇主将被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罚款。

适用劳动基准法的外劳,其雇主将被处6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政府并得依事业单位规模、违反人数或违反情节,加重罚款上限至150万元;同时并将废止雇主聘雇外劳的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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