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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 司法院修法严禁深夜11点后开羁押庭

作者:俞晴 来源:网络 2017-01-20 17:31:22

司法院院会19日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除严禁法院在深夜11点之后开羁押庭外,被声请羁押的嫌疑人原则上也须由律师陪同应讯,被告律师并可适当阅卷,以了解被告遭声请羁押的具体事证。此外,就算被告涉犯五年以...

司法院院会19日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除严禁法院在深夜11点之后开羁押庭外,被声请羁押的嫌疑人原则上也须由律师陪同应讯,被告律师并可适当阅卷,以了解被告遭声请羁押的具体事证。此外,就算被告涉犯五年以上的重罪,也必须提出有逃亡、串证之虞的事证才可声请收押。换言之,未来犯罪嫌疑人遭声请羁押的门槛将大幅提高。

2013年间,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卷入双子星开发弊案,遭检方依贪污罪声押获准,当时赖素如请律师向台北地院声请阅卷,却遭法官依《刑事诉讼法》第33条驳回,赖素如遂向**官会议声请释宪。**官针对此案提出释字第737号解释,规定被告侦察羁押中,其律师可适当阅卷,行使防御权,司法院也因此修正《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

司法院刑事厅长苏素娥表示,被告律师虽可在羁押审查程序中适当阅卷,但不得泄漏相关内容,若律师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向法官声请禁止律师继续为该案辩护,甚至依法追诉,交付律师公会惩处。

该修正草案也规定羁押审查程序采“折衷式强制辩护”,除非被告同意不需律师在场,否则原则上须由律师陪同协助辩护。为了保障人权,这次修法也严格禁止法院在深夜11点后开羁押庭、讯问被告。此外,就算被告涉犯五年以上的重罪,检方也须提出有串证、逃亡的事证才可声请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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