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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马戏团强迫杂耍近10年 日本狝猴11月转交屏科大收容

作者:阿林 来源:WSK 2016-11-04 13:25:32

猴子被迫做着高难度体操动作。记者徐珍翔/台北报道花莲光隆马戏团日前被踢爆,不但非法持有12只日本狝猴将近10年,更借由全年无休的表演,估计已获利新台币1.4亿元。对此,农委会林务局副局长杨宏志表示,原本是基于...

猴子被迫做着高难度体操动作。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道

花莲光隆马戏团日前被踢爆,不但非法持有12只日本狝猴将近10年,更借由全年无休的表演,估计已获利新台币1.4亿元。对此,农委会林务局副局长杨宏志表示,原本是基于人道考量,才给业者时间寻找合适管道输出该批雪猴,没想到对方却继续营业,因此,已于10月19日裁处“没入”,预计11月底之前会交由屏东科技大学收容。

位于花莲县新城乡的光隆博物馆内一处舞台,日复一日上演着吊环、单杠、双杠等各种高难度体操动作,但那翻着、跳着的,并非人类,而是一只只被业者以绳圈套脖的保育类野生动物──日本狝猴。它们在2007年1月11日被业者从日本带来台湾表演,即便如此,依照当时法令规定,原本只要表演6个月就可返家,不料,9年又10个多月过去,仅存的12只日本狝猴至今仍被困异乡。

据悉,2007年7月以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第25条尚未修法,当时法令仍容许保育类野生动物作为马戏团表演之用,但业者也必须在输入后6个月内结束表演并输出;2007年7月11日,该法修正,删除“保育类野生动物可因马戏团表演而输出入”规定,对于已输入的动物,却无任何配套措施。

杨宏志指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正后,并无任何法律条文可要求光隆马戏团将旗下日本狝猴输出,当时,基于人道考量,林务局便出面协调输出事宜,对方也表达高度意愿,宣称愿意与日本、韩国的动物园接洽,替狝猴寻找合适去处,“如果被我们没入的话,势必得把它们关在一个地方,终老一生,因为它们是日本的猴子,不是台湾狝猴,不可能放生。”

只不过,将近10年时间过去,当时的日本狝猴都还在台湾,更夸张的是,依照法令,业者只能将其“静态展示”,不料,12只猴子却一一被套上绳群,日复一日在舞台上表演着吊环、单杠、双杠等高难度动作,以及骑单车、划龙舟、踩高翘、爬钢管这类杂耍。

业者以绳圈套脖控制日本狝猴表演。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表示,从2016年6月起,自家已多次派员前往调查、搜证,发现业者于表演时以绳索套颈拉扯控制狝猴,每只狝猴都会防卫*的拉住绳索前端,避免因操控人大力拉扯,致使颈圈对脖子造成压力与不适。

此外,几乎每只狝猴在台上都意欲反抗,或者对操控者呲牙裂嘴,却碍于受到控制而无法不从,显见猴子在表演过程中充满恐惧,推断其训练应是以负面惩罚方式进行;表演进行时,可不断听见员工大声喝斥动物,更有狝猴不想演出,试图逃离舞台,但被工作人员赶回。陈玉敏痛批,多只狝猴可能因长期营养不良,已有发育不全、毛发严重脱落等状况,该业者显然涉及虐待动物。

陈玉敏强调,该馆狝猴马戏表演全年无休,一日表演3场,一次表演约40分钟,若依光隆门票售价每人390元,违法经营10年,全年无休,保守估计每日游客100人,10年来至少不法获利达1.4亿元,直言“相关事证,林务局与花莲县政府均早已知晓,却纵容至今。”

杨宏志则说,基于动物福利及最少侵害当事人之考量,林务局曾多次函请光隆马戏团依“旧规定”办理日本狝猴输出事宜,且要求在实际复运输出前,不得进行任何表演或商业行为。他也宣称,业者在磋商期间充分展现配合诚意,先后联络韩国、日本等地业者洽谈输出相关事宜,却陆续因韩国业者失联、日本311大地震等事由,导致时程一再生变。

“最后是看到花莲县政府在2010年、2015年都对光隆马戏团裁罚,有违法情事,我们才决定没入。”杨宏志说,光隆马戏团继续让猴子表演已明显违法,因此,林务局8月通知对方说明却语焉不详后,已在10月19日裁处没入动物,预计11月底前会移往屏东科技大学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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