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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楼市限购措施出台:暂停向已有住房的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有意思

作者:资慧 来源:好玩网 2016-10-08 22:14:17

10月8日晚,南昌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提出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南昌市商品房限购区域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陈大圣)10月8日晚,南昌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

10月8日晚,南昌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提出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南昌市商品房限购区域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陈大圣)10月8日晚,南昌市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明确提出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在房贷方面,《若干意见》规定:首次购买住房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若干意见》要求,各区要严格落实2016年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快供应节奏,对列入了2016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要加大征迁力度,形成净地;盘活各类存量土地,摸清底数,加强分类督导;加快开发项目报建审批速度,促开工、促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给;明年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住宅开发报建量不得低于前两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若干意见》表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处违规销售、囤房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处价格欺诈、价外加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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