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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安全不容忽视 姚安法官提醒厂方和个人须提防

作者:李芬 张洪安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9-29 19:10:16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姚安县栋川镇某页岩砖厂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原告李某某受雇佣到被告姚安县栋川镇某页岩砖厂务工,2014年8月16日,原告李某某在工作...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李某某诉被告姚安县栋川镇某页岩砖厂之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调处。

原告李某某受雇佣到被告姚安县栋川镇某页岩砖厂务工,2014年8月16日,原告李某某在工作中,用手去清除传送带上的尘土时被机器绞伤右手,于当天被送往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上肢截肢术后创面部分感染;失血*休克;右上肢近端离断;右肩胛骨区软组织脱套伤。住院治疗54天好转出院,经司法鉴定,李某某的损伤构成五级伤残;损伤致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右手安装肩离断美观假肢,价格为人民币16000元/具,该产品可正常使用3年,每3年更换1次。原告李某某起诉被告姚安县栋川镇某页岩砖厂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某某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及其在该砖厂务工的工资,扣除被告先行支付的医疗费和给付的现金后,由被告姚安县栋川镇某页岩砖厂限期再赔偿其161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操作不当或是安全意识不强而导致的砖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厂方和提供劳务人员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因此,砖厂安全不容忽视,厂方和个人必须提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对砖厂务工人员应该加强其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规范操作训练,安全检查工作要常抓常提,防范于未然。

(作者单位:姚安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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