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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不合法 法官“爽”撤百万罚款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9-12 07:31:45

吕姓女子把自用小客车借给朋友使用,对方二年间欠缴九千多元过路费,罚款累计达一百多万元,行政执行署查封吕妇房子准备拍卖,法官以罚单寄到旧住址、送达不合法,判决撤销裁罚。桃园地院调查,吕姓女子八年前把小客...

吕姓女子把自用小客车借给朋友使用,对方二年间欠缴九千多元过路费,罚款累计达一百多万元,行政执行署查封吕妇房子准备拍卖,法官以罚单寄到旧住址、送达不合法,判决撤销裁罚。

桃园地院调查,吕姓女子八年前把小客车借给何姓朋友开,何二年内欠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二百三十六件,因每件都逾期未缴,被迳行告发,罚单总金额高达一百二十六万余元。

监理站把罚单寄到吕妇以前的户籍地,吕妇因没收到而未处理,遭移送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执行署去年强制执行查封吕妇现住的房子,才知道朋友留下的烂帐。

吕妇向桃园地院行政法庭提告指出,九年前就搬离执行署寄送罚单的地址,她根本不知道朋友没缴国道通行费,罚单一直寄到旧地址,她都没收到过,行政执行署可以找到她现在的住地,“为何监理单位不行?”她认为通行费九千余元,罚单却高达一百二十六万余元,违反比例原则,且质疑送达不合法,主张撤销罚单。

法院审理时,交通裁决处表示,都是依吕姓女子户籍地送达罚单,吕声称九年前搬离,但八年前过户摩托车时还是同地址,主张裁罚无误。

法官调查,吕姓女子九年前因躲避债务,搬离原住处,原来的房子遭拍卖,隔年过户摩托车是委托代办业者处理,代办业通常会依车籍资料的地址填载,但委托人搬家、车籍资料可能未更改、仍用旧址。

法官认为,无法确认车籍过户登记书上的地址就是吕妇住处,认定送达不合法,判决撤销所有罚单,让吕姓女子可以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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