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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综合

作者:花火 来源:优讯网 2016-09-11 11:42:08

9月7日,巩女士致电民生热线。她说:我在一家企业任职已经3年了。今年6月因病住院,在公司规定的两个月病假期内身体没有恢复,公司便来人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对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

9月7日,巩女士致电民生热线。她说:我在一家企业任职已经3年了。今年6月因病住院,在公司规定的两个月病假期内身体没有恢复,公司便来人与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对此,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说:在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根据工作年限不同,患病后可以享受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合同到期应顺延至医疗期满。

职工患病后,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怎么办?据介绍,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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