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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损招牌 台东县政府23日强制拆除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8-17 13:31:41

尼伯特台风重创台东街道招牌,不少招牌尚未修复,台东县政府将于8月23日强制拆除,同时奖励招牌美化。台东县政府统计,台东市区仍有800多面破损招牌高挂街头,7月底已发文商家,限期在8月22日前自行拆除,23日起,县...

尼伯特台风重创台东街道招牌,不少招牌尚未修复,台东县政府将于8月23日强制拆除,同时奖励招牌美化。

台东县政府统计,台东市区仍有800多面破损招牌高挂街头,7月底已发文商家,限期在8月22日前自行拆除,23日起,县府将开始拆除有公共安全疑虑、影响市容的招牌,首先将拆除中华路、正气路等招牌,再依序拆除大同、传广、更生、光明、大同、中正、博爱路受损招牌。

台东县政府表示,根据“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管理办法”,招牌有一定大小、长度规定,且设置招牌前,都必须备申请书、设计图书等文件,向建设处申请许可,审查通过后才能设立。

县政府在7月底陆续发出广告劝导单,要求新设招牌必须于7月22日前补提申请许可。

台东县政府表示,风灾过后县政府已上街拍照存证,只要是新设招牌未取得许可,或规模、长度超过规定,就会依法开罚新台币4万至20万元,请商家把握时限尽快申请。

另台东县政府拟定新的招牌广告奖励要点,同一或相邻街廓、或相邻街道50米内联合5家以上,可提出每面招牌最高2万元补助,不过设计尺寸要比内政部营建署规定的略小,侧悬式广告必须在突出墙面线1米内、纵长4米内;正面式广告纵长须在1.5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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