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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妻子用长袜勒死 [大杂烩]

作者:小艾 来源:奇米网 2016-07-04 03:07:22

夫妻间发生些小争吵并非什么大事,但一夫妻不仅发生争吵还厮打起来,结果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樊莲(化名)和车建民(化名)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两人育有3个女儿。2014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2015年8月,两人...

夫妻间发生些小争吵并非什么大事,但一夫妻不仅发生争吵还厮打起来,结果妻子用长袜勒住丈夫脖子致其死亡。

樊莲(化名)和车建民(化名)原本是一对夫妻,婚后两人育有3个女儿。2014年6月,两人协议离婚。2015年8月,两人又复婚,复婚后,两人依然争吵不断。据樊莲介绍,今年元旦当晚车建民提出和她发生男女关系,自己不同意,车建民还是霸王硬上弓。事后,樊莲觉得下身不舒服,认为车建民在外面有其他女人,还带回来一身病。

次日晚上8时左右,车建民又提出想和樊莲发生关系,樊莲拒绝了,但是车建民还是态度强硬,两人因此发生厮打。在打斗过程中,樊莲顺手从旁边的一个衣柜里拿出一条黑*长袜,准备绑住车建民的手,车建民又顺手抢夺长袜准备用来绑樊莲。后来樊莲咬伤了车建民的手指,夺过长袜,绕在他的脖子上,两手分别拿起袜子的两边拉,大约1分钟左右,樊莲松开手,带着5岁的小女儿离开家中。

直到1月4日上午,樊莲拨打车建民的电话,发现没有接听,当天10点30左右,她来到沙溪镇溪角派出所,警方表示大约半小时前,110已经接到他们大女儿的报警,称她爸爸在家中死了。警方询问时,樊莲承认了用长袜勒住车建民脖子的行为。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樊莲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被告人樊莲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法庭上,樊莲承认自己用长袜勒住车建民的脖子,但她表示自己并不想勒死丈夫。樊莲的辩护人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向前认为,樊莲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从主观上看,樊莲没有剥夺车建民生命的故意,两人是夫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还是有夫妻感情的。从樊莲本人品行上看,她平时为人和善,是一个责任心很强的女人。樊莲没有故意剥夺车建民生命的动机,也没有为此做任何的准备。

吕向前认为,樊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樊莲由于过失才造成了丈夫的死亡。从主观上看,当时樊莲只是想制止丈夫的家庭暴力非法侵害,想逃离他。一个女人身单力薄,无法抵御身强力壮的男子,樊莲是疏忽大意造成这个结果,她随后迅速逃离现场,是因为怕车建民醒来继续进行人身侵害。

公诉人则认为,作为一个成年人,樊莲应该清楚用长袜长时间勒住人的脖子的后果。樊莲到了溪角派出所后,也对警方说车建民没有接电话,她担心车建民是不是已经死了。可见,樊莲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是有认知的。因此,樊莲构成故意杀人罪。

樊莲还说,车建民多次对她使用家庭暴力,为此,她多次向派出所反映过,但车建民并没悔改。吕向前说,樊莲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其实施犯罪行为属于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才不得已采取的以暴制暴,是家庭暴力和长期虐待所致。车建民对引发犯罪具有严重过错,才导致樊莲失去理智造。

开庭前,吕向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通知两人的大女儿(17岁)出庭作证,以证明其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公诉人认为,证人尚未成年,让其在公开开庭场合指责自己的父亲,对她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公诉人希望这一问题留待庭后由法院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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