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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修法 重新检视采矿考量社会影响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6-28 20:31:20

环保署今天表示,将在9个月内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法”修正草案,配套子法重新检视采矿、涉及土地利用的计划,另在1年半内新定规范,将原住民、迫迁等社会影响因素纳入考量。由于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估常常遭到外界诟病没...

环保署今天表示,将在9个月内提出“环境影响评估法”修正草案,配套子法重新检视采矿、涉及土地利用的计划,另在1年半内新定规范,将原住民、迫迁等社会影响因素纳入考量。

由于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估常常遭到外界诟病没有效率,为了要让环评发挥实质筛选开发行为功能,又能提升审查效率,并因应“国土计划法”施行,加强政策环评功能,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将推动环评法的修法改革。

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说,规划2个月内调整环评审查行政程序、6个月内提出政策环评细项、环评作业准则与认定标准修正草案、9个月内提出环评法修正草案,以及1年半内提出社会影响评估技术规范草案。

环评审查行政程序部分,专案小组审查会议召开前,将由环保署至当地先行举办公开会议,提前广征关切民众、团体意见。落实专案小组会议以3次为限,之后不再同意补正,以提升补正品质及审查效率。另外,延续现行书面审查程序,聚焦追踪前次意见回复情形,有效提升审查效率。

6个月内将会会商有关机关报院增列“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之政策细项”;另外也考量增列其他重要政策政策细项。另拟修正“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作业准则”及“等配套子法。

“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修正重点包括重新检视开发行为应办理环评的合理*,例如采矿、涉及土地利用的试验计划等。

9个月内提出环评法修正草案,重点包括明订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必须扮演更积极角*、切开“开发单位”与“顾问机构”间共生关系、配合国土计划法的推动实施,逐步接轨。

至于1年内新提出“社会影响评估技术规范”草案,则是将原住民、迫迁等人文因素纳入考量,落实环评法第4条定义的“社会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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