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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3年免出境 劳团肯定雇主也乐观其成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6-22 19:21:17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修正草案”。对此,劳团表示欢迎,认为可减少劳工遭到中介的剥削;雇主也表示,乐观其成。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修正草案”。对此,劳团表示欢迎,认为可减少劳工遭到中介的剥削;雇主也表示,乐观其成。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条文修正草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减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劳因重新入国而缴交的中介费。

桃园市群众服务协会移工服务暨庇护中心主任汪英达表示,欢迎和肯定这项修法。汪英达说,3年要出境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取消后,外籍劳工就不用再度缴交中介费,减少遭到中介剥削的机会。

至于是否担心会有雇主不愿意让劳工休假且返乡探亲的状况,汪英达指出,外籍劳工满1年也有7天的特休假,本来就会有趁休假返乡探亲的情况,如果有不能回去的状况,是雇主的问题,这部分政府应该要要求雇主落实相关法令。

曾经家中有聘雇外劳的陈小姐表示,对于此法也乐观其成。她说,这样雇主就不用3年换一个外劳,可以聘雇较熟悉的员工也是好事,且不会有换外籍劳工的空窗期。

李小姐也表示,修法后对雇主或外劳来说,可以不用缴交这么多的中介费也是好事,也能保障外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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