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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在台3年免出境 劳动部订相关配套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6-22 19:18:32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草案,未来外劳不必每3年就出国1次。对此,劳动部表示将会订定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外劳可返乡探亲。外籍劳工政策有新变革,立法院卫环...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第52条修正草案,未来外劳不必每3年就出国1次。对此,劳动部表示将会订定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外劳可返乡探亲。

外籍劳工政策有新变革,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52条修正草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减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劳因重新入国而缴交的中介费。

对此,劳动部表示未来将订定相关配套措施,像是家事外劳劳动契约增订“外劳返乡条款”;于管理法令增订,若雇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外劳请假返乡,限期不改善,可罚新台币6-30万罚款,并废止聘雇许可,且两年内不得聘外劳。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跨国劳动力管理组副组长薛鉴忠表示,还有相关外劳请假方式、日数及程序等相关配套,都会依照母法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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