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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消费者饮用安全 高市卫生局稽查茶饮自动贩卖机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06-08 23:02:08

记者郭文君/高雄报道新兴茶饮贩卖机日渐盛行,卫生局为确保消费者饮用安全,已于5月起启动茶饮贩卖机稽查专案,截至昨日稽查结果2件标示不符规定,已裁罚。另抽验8件产品,其中5件卫生标准不符规定,已在贩卖机张贴...

记者郭文君/高雄报道

新兴茶饮贩卖机日渐盛行,卫生局为确保消费者饮用安全,已于5月起启动茶饮贩卖机稽查专案,截至昨日稽查结果2件标示不符规定,已裁罚。另抽验8件产品,其中5件卫生标准不符规定,已在贩卖机张贴检验报告书,周知消费者。

本次稽查专案第一阶段对于产品标示稽查8处,有2件不符规定,已依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各裁罚3万元。第二阶段针对产品卫生标准抽验贩卖机饮品8件,检验报告陆续出炉,截至6月8日检验结果, 5件卫生标准与规定不符。卫生局针对媒体揭露仁武区饮品制造场所不符乙事。该调制场所原于三民区,已于5月6日经卫生局稽查限期改善,查在限改期间该业者已迁移至仁武区,今会同FDA南区管理中心、消保官、经发局联合稽查,对场所卫生环境缺失,命其限期改正,未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售。

有包装之食品标示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违者依同法第47条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罚款。食品之安全及卫生标准依同法第17条之规定,届期不改正者,违者依同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另环境卫生依食品安全法第8条规定,违者依同法第44条裁处6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款,另依食品安全法第52条第3项公布不合格名单。

高市卫生局吁请食品业者应依规定做好自主管理,确保产品的品质,若有任何食品卫生相关问题,欢迎迳洽该局食品卫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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