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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因闹矛盾搬出另住 未离婚就不给抚养费 法院:于法无据,判决给付

作者:刘义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王某和霍某是夫妻,共同育有女儿小王。因闹矛盾妻子霍某便搬出另住,随后小王起诉要求霍某给付抚养费。但霍某认为其与王某还未离婚,不具备给付抚养费的条件而拒绝给付。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霍某每月给付...

王某和霍某是夫妻,共同育有女儿小王。因闹矛盾妻子霍某便搬出另住,随后小王起诉要求霍某给付抚养费。但霍某认为其与王某还未离婚,不具备给付抚养费的条件而拒绝给付。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判决霍某每月给付小王生活费400元,并凭据承担小王教育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2016年1月29日,霍某因与丈夫王某发生矛盾从家中搬出。搬出后,霍某给小王买过食品、衣服,在过年过节期间曾给付小王一百元钱,未给付过其他生活费。小王认为,其正在读初中二年级花费高,父亲是残疾人又无收入,而母亲有工作且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故诉至法院要求霍某给付生活费每月 800 元,以及书学费和医疗费的一半。

庭审中,霍某辩称其小王之父王某有房产两套及存款几十万,且其还未与王某离婚,并不具备给付小王生活费的条件,故不同意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霍某系小王的母亲,霍某应当承担小王必要的抚养费。霍某辩称“还未与王某离婚及搬出不久,不具备给付抚养费的条件”的意见,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故不予采纳。对于具体抚养费中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应根据小王的实际需要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据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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