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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通道影响生产,法院判决清除障碍

作者:肖建宏、丁秀梅、朱明磊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6-05 22:40:08

进出的通道被阻断,不仅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无法进入田间,就连产出的经济林果也运不出去,协商不成,作为田主,蒋某和李瑞某无奈之下将阻断通道的李根某、李家某夫妇起诉到了宾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瑞...

进出的通道被阻断,不仅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无法进入田间,就连产出的经济林果也运不出去,协商不成,作为田主,蒋某和李瑞某无奈之下将阻断通道的李根某、李家某夫妇起诉到了宾川县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李瑞某与被告李根某、李家某夫妇都是大罗村委会下三家村人,两家人在本村的小山山处耕种经营着山地。2007年,原告蒋某到下三家村转包了小山山处的部分土地用于生产经营,其中包括了向被告李根某户转包的1亩山地。小山山处有一条南北走向的通道,多年来,原被告都使用该通道。2015年10月下旬,被告李根某以自家山地的砖围墙被撞垮为由,在该通道内堆放了红砖及玉米杆等杂物,堵塞了通道,导致原告蒋某、李瑞某无法正常进出,蒋某承包地中当季的农作物管理收获也受到了严重影响。通道堵塞后,二原告多次找李根某协商,但是都没有结果,2016年1月14日,蒋某和李瑞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李根某清除通道内堆放的杂物。

在农村,因通行、排水、采光等问题引发的相邻纠纷比较常见,事关群众的生产生活,受理案件后,为了在尽快解决原被告矛盾的同时给村里的群众宣传法制,2016年3月9日,宾川法院州城法庭到大罗村委会巡回审理了本案。

另查明,本案中争议的通道是原告蒋某、李瑞某进出小山山地车辆通行的唯一通道,通道堵塞致使蒋某种植的经济林果无法运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原被告均在下三家村小山山地的山地耕作经营,以本案中的争议通道进出已形成通行习惯,被告李根某、李家某夫妇擅自堆放红砖及玉米杆等杂物,阻断了二原告进出小山山地的唯一通道,不利于原告方的生产,因此依法判决由被告李根某、李家某夫妇清除争议通道内的红砖和玉米杆等杂物,恢复通道畅通,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0元。

(作者单位:宾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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