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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中院依法对原瑞丽市政协主席尹宁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作者:赵娉婷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5-30 11:25:07

2016年5月27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对原瑞丽市政协主席尹宁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尹宁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所退赃款全部上缴国库。本案由云南省高院指定保山中院管...

2016年5月27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对原瑞丽市政协主席尹宁华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尹宁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所退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本案由云南省高院指定保山中院管辖,保山中院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3月23日在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宁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45.2万元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尹宁华接到侦查机关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案发后自愿全额退缴赃款;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深刻的悔罪表现。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最终对被告人尹宁华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所退赃款全部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尹宁华对本院刑事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及法律适用没有意见,当庭表示不上诉。

(作者单位: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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