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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与儿媳闹上法庭法官用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赵新科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4-30 22:00:07

2016年4月27日,被告李某某与其儿子一起来到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法庭,把110000.00元的赔偿款交给其公婆原告李某与李某某,公婆与儿媳及其孙子之间分割赔偿款的纠纷得到和谐解决,一家子又和好如初。2015年11月16日,...

2016年4月27日,被告李某某与其儿子一起来到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法庭,把110000.00元的赔偿款交给其公婆原告李某与李某某,公婆与儿媳及其孙子之间分割赔偿款的纠纷得到和谐解决,一家子又和好如初。

2015年11月16日,原告儿子在广东打工期间意外死亡,经原告儿媳及其儿女与工程项目方协商后,工程项目方赔偿原、被告双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补助金等费用合计930000.00元,该款项由原告儿媳领取后没有分配给公婆适当份额,经原告与儿媳及孙子之间多次协商无果后,2016年3月原告一纸诉状将其儿媳、孙子孙女告上马登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327944.00元、一次*死亡补助金230752.00元。法庭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是因李某某打工期间意外死亡而产生的如何分割赔偿款的纠纷,且二原告是死者的亲生父母,而三被告则是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双方都是死者最亲的人,有割不断的亲情。因此在法庭审理中法官专门休庭调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在调解中法官指出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依法应享有赔偿款的一部分份额,原告儿媳领取赔偿款后理应分给原告一部分赔偿款。在法官用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了遵守法律与守护亲情并不矛盾,最终达成了由三被告于2016年4月28日之前从原告儿子的死亡赔偿金中一次*支付给二原告110000.00元的协议,原、被告的亲情又守住了。

该案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都相当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单位:剑川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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