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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故后仍领取奖励扶助 不当得利7560元

作者:陈夏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周嘉法庭成功调解两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罗云(化名)系罗洋(化名)的儿子,罗洋于2008年1月17日病故。罗洋与妻子代佳玉(化名)只生育了被告罗云一个儿子,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周嘉法庭成功调解两件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被告罗云(化名)系罗洋(化名)的儿子,罗洋于2008年1月17日病故。罗洋与妻子代佳玉(化名)只生育了被告罗云一个儿子,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并于2004年纳入国家奖扶对象(独生子女户),每年领取奖励扶助金1080元至其身故。2008年1月17日罗洋病故后,被告罗云未向计生部门申报退出奖励扶助登记,国家继续从2008年1月至2014年7年期间的奖励扶助金共计7560元打入罗洋生前银行账号内,罗云对该款予以继承。垫江县沙坪镇人民政府遂于2016年2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罗云返还该笔不当得利款。周嘉法庭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后,积极联系被告开展释法宣传工作,并耐心细致做好双方调解工作,最终于3月1日促成双方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另一案垫江县周嘉镇人民政府诉冉某某一案与此案情况基本一致。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中,被告均没有恶意占有原告财产的意思表示,而是由于计生部门未每年核实计生奖励领取人信息而导致。在上述案件中被告的父亲死亡后,未到计生部门办理退出奖励申报,而计生部门亦不知领取人已经死亡,所以继续发放独生子女奖励款至原告父亲银行帐户内直至政府审计发现。鉴于此,政府卫计部门应加强信息定期核实,避免此类案件继续发生。作为领取奖励扶助金的一方,在明知已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应自觉、及时到计生部门办理退出奖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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