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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争议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4/15起受理调处申请

作者:秩名 来源:雅墨 2016-04-07 23:25:36

记者颜真真/台北报道为协助解决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销售争议,金管会宣布,已函请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建置“银行办理复杂*高风险衍生*金融商品争议事件调处机制”,并将于15日开始受理调处申请,若发现银行有劝诱不具...

记者颜真真/台北报道

为协助解决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销售争议,金管会宣布,已函请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建置“银行办理复杂*高风险衍生*金融商品争议事件调处机制”,并将于15日开始受理调处申请,若发现银行有劝诱不具专业法人资格的客户开设境外法人帐户,且协助编制不实财报,使客户符合专业法人资格,经金管会查证属实,将从严惩处,包括停止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撤换负责人或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金管会为查核银行有无协助DBU客户设立境外公司,并于OBU开户, 在103年间开始办理OBU销售境外商品专案检查,发现有国内自然人设立境外公司,以境外法人客户身份开立OBU帐户,投资银行销售金融商品。

金管会针对此种现象,也已督促银行公会研订强化OBU接受境外客户开户标准及控管程序的自律规范,并在104年2月10日报经金管会备查,而自律规范也明定银行应强化OBU认识客户流程,并禁止业务人员私下与代办业者合作,或推介客户予代办公司,也不得劝诱境内客户于OBU开户并投资境外金融商品,如新设立未满6个月的境外法人开户时,须取得客户非经劝诱或非为投资特定商品而开户的声明。

关于银行专业法人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金管会指出,办理衍生*商品专案检查,已发现银行未确实审查客户财务报表资料,相关缺失态样包括客户财报内容与事实不符、自编财报未经客户或负责人签章、核予或调高客户额度时未征提财报证明资料等,均已提列检查意见,要求银行落实财报资料之审查。

不仅如此,金管会为强化TMU客户专业资格的认定,在105年2月1日修正“银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办理衍生*金融商品业务规范”,除将专业法人客户总资产标准由新台币5千万元提高为1亿元以外,并规定应以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的财务报告为认定标准,以杜绝客户财务报表不实的情形。

金管会强调,对于银行TRF交易客户的OBU开户及客户财报真实*相关缺失,均已依据检查结果强化相关规范,至于过去部分银行因内部控制欠妥,未落实开户及财报审查而产生的销售争议客诉案件,已督促银行应与客户妥为协商处理,未来金管会将持续依修正后规范加强检查,以导正业者不当销售行为。

此外,金融消费评议中心也将自15日开始受理调处申请,如于调处过程中,发现银行有劝诱不具专业法人资格的客户开设境外法人帐户,且协助编制不实财报,以使客户符合专业法人资格,经金管会查证属实,如属对非专业投资人进行不当行销,而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可依该法第12条之1、第30条之1惩处。另对银行违规行为,依银行法第61条之1、第129条规定从严惩处,包括停止银行办理该项业务、或撤换负责人、或处新台币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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