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澳台

行政院院会通过“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3-25 07:02:04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10)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农委会拟具之“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会员应取得一定之资格条件始得选举或罢免会长、会务委员,该资格条件为自然人必须年满20岁、具会员资格持续6个月以...

生活中心/台北报道

(10)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农委会拟具之“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会员应取得一定之资格条件始得选举或罢免会长、会务委员,该资格条件为自然人必须年满20岁、具会员资格持续6个月以上、享有灌溉或农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积达0.01公顷以上。未来修法后,预估全国17个农田水利会将排除土地面积小于0.01公顷之15.6万余会员,约占总会员数之10%。

农委会说明,国内各农田水利会之会长及会务委员系由会员投票选举产生,现行“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未规定会员具选举权之门槛,致台北市七星、琉公农田水利会在办理会长及会务委员选举时,发生于一笔土地以共有或分割土地方式,大量增加会员人数,意图影响选举结果之情形。据统计,七星、琉公农田水利会,二会会员总数为16,683人,其中享有灌溉或农田排水利益之土地面积未达0.01公顷之会员有8,506人,占会员总数之51%,惟这些会员之土地面积仅占全部灌溉面积之1.11%,甚至部分会员持有面积仅0.0021平方米(曾于101年选举时经媒体披载为比A4纸还小),该不合理、不公平现象应尽速改正。

由于台北市七星、琉公农田水利会将于本(105)年8月底办理第4届会长及会务委员选举,据闻近期又有人运用共有或分割土地之方式,大量增加会员人数,企图影响选举结果,亟需修法来维持选举公平*;另外,依现行规定对投票年龄未有限制,致未成年会员(外界所称婴儿会员)也有投票权,本次将一并予以修正。

农委会表示,台北市琉公农田水利会93年办理第1届会长暨会务委员选举时,新店区直潭段湾潭小段某地号土地,面积291平方米,约88坪,其所有权人由原来20余人共有,于93年7月间变更登记为411人共有,致使该笔土地之当然会员人数,由20余人突增为411人,近期该笔土地又有数十人以共有方式申请成为会员。又台北市七星农田水利会101年办理第3届会长暨会务委员选举时,北投区泉源段某地号土地,也突增为192人共有,每人持有面积仅0.09平方米。该会为维护农田水利会选举之公平*,健全农田水利会组织体制,避免人为因素操作影响选举结果,于“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增订条文,限制小面积会员之选举权,确有其必要*与急迫*。

农委会指出,为维护农田水利会选举之公平*,该会前曾拟具“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修正草案,为全案修正,计45条,经行政院于102年10月24日送请立法院审议,业经立法院于102年12月付委,103年3月、5月、10月召开3次联席审查会,因未能于立法院第8届会期完成二、三审程序,致任期届满而不继续审议。农委会强调,“农田水利会组织通则”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已列为行政院亟需立法院在本会期优先审议通过法案,该会将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沟通协调,以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杜绝选举不公平之情事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