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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13岁女网友 大学生判七年多

作者:秩名 来源:yam 2016-01-24 08:35:11

十三岁少女首度与梁姓大学生出游被*侵得逞,三个月后被父亲发现才报案;梁否认*侵,合议庭也一度质疑为何延迟报案,最后采信少女“愧疚随便与男网友外出被害,又怕说出实情会招来异样眼光”说法,认定梁*侵少女,...

十三岁少女首度与梁姓大学生出游被*侵得逞,三个月后被父亲发现才报案;梁否认*侵,合议庭也一度质疑为何延迟报案,最后采信少女“愧疚随便与男网友外出被害,又怕说出实情会招来异样眼光”说法,认定梁*侵少女,依强制*交罪判梁七年二月徒刑。

判决指出,前年四月,当时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透过手机交友软件结识梁姓大学生,双方约在台中市北屯区某咖啡店见面,再由梁驾车载少女到大坑山区游玩。不料,梁将车子停在情人桥附近的隐密路边,对少女伸出狼爪。少女哭喊“不要、很痛”,并以双手猛推、双脚夹紧拒绝,但仍遭*侵得逞。

三个月后,少女的父亲发现她手机内有自拍*照,追问下,她才说出曾拍*照给男生看;双方第一次见面就被对方*侵;父亲立刻陪她报警。

梁姓大学生辩称,当时对方半推半就、未强迫对方*行为;由于与未满十四岁少女发生*行为已触法,但是否强制影响所犯法条与刑期,合议庭一度质疑被害少女为何在案发后未立即报案,事发三个多月才报案?被害人哭着说“我不想要让学校知道,我怕老师会有异样眼光”、“我没有骂他,他约我,我不该出来…我不该在网路上随便认识朋友”、“我自己拍*照,把*照传给另一个男生看,爸爸发现问我有没有被怎样,我才把我被这个网友*侵的事说出来”。

法官认为,被害少女原归咎于自己有错而产生罪恶感,无意揭露遭*侵害经过,因父亲偶然发现**照始说出遭*侵一事,无诬陷梁姓大学生的动机,认定被害供述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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