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商贸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省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按照6月19日省政府“营改增”专题会议部署,我厅拟于近期联合省国税局组织全省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部...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省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协会:
按照6月19日省政府“营改增”专题会议部署,我厅拟于近期联合省国税局组织全省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商协会、部分重点企业,开展商贸服务业营改增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8月27日-8月28日(8月27日下午报到,8月28日培训一天)。
二、培训地点
福建银河花园大饭店(福州鼓楼区五四路243号,与华林路十字交叉的东南角)
三、培训内容
(一)增值税基础知识和纳税申报方法;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
四、培训对象
(一)各设区市商务局分管领导1人、业务处(科)室负责人1人。各设区市商务局应组织若干商贸服务企业(重点组织餐饮、住宿、家政)参加培训。其中,福州15家,泉州、漳州、莆田各8家,宁德、三明、龙岩、南平、平潭各3家。
(二)各省级商贸服务业行业商协会负责人1人。
五、其他事项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参加培训,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本部门和企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送我厅(服务业发展处)。本次培训免费,住宿和伙食由我厅承担,交通费自理。
培训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联合当地国税部门,组织辖区内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商协会、商贸服务企业开展营改增宣传和培训工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联 系 人:彭涌泉
联系电话:0591-87270151 87270239(传真)
邮 箱:pyq@fiet.gov.cn
附件:营改增培训报名表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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