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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休息期间被扣工资怎么办?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27 22:14:29

问:在单位工作时间受伤,出院修养期间被扣工资,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工伤没好的这一段时间,单位该不该发工资给我?答:工伤休息期间,只要休息时间符合医院建休单,就可以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

 问:

在单位工作时间受伤,出院修养期间被扣工资,该怎么办?这样合法吗?工伤没好的这一段时间,单位该不该发工资给我?

答:

工伤休息期间,只要休息时间符合医院建休单,就可以要求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案例:

21岁的梁丽父母都是农民,因为家境贫寒,高中毕业后,她从青海老家来新疆沙雅县打工。

2012年6月,来疆后不久的她,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签订后,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将梁丽派遣到中国石油沙雅县某镇加油站工作,月薪每月为3300元。

2013年8月17日,上夜班的梁丽与同事出去吃饭途中,被一辆飞速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倒在地,摩托车车主当即弃车逃离。事后,梁丽被送往沙雅县人民医院住院16天,花费各项费用1万余元。出院前,医生嘱咐梁丽,加强营养,定期复查。

事发后,沙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找到了肇事逃逸车主图某,并认定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梁丽无责任。之后,梁丽起诉交通事故肇事人图某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其中包括请假期间单位停发的1760元工资。

在梁丽养伤期间,她向阿克苏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起了工伤认定,并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因从2013年8月18日梁丽住院至2014年5月31日劳动合同终止,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均未向梁丽支付任何工资,梁丽便向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向梁丽支付十级伤残赔偿金57980元(其中包括: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43668元、停工留薪期待遇14108元、交通费204元),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依法判决用人单位赔钱

法院审理过程中,新疆某人才服务公司辩称,梁丽仲裁期间,并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他们认为,公司和梁丽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仲裁委作出裁定让公司支付梁丽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费共计57980元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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