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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公安局副局长于广辉卷入何健勇案被查,有领导指使包庇肇事公务员(3)

作者:轶名 来源:网络 2015-06-25 16:48:58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详见本报2014年9月30日报道《开公车上班撞死人拿公款来赔》,见图)。事件背后果然有猫腻...

于广辉:当时某领导说给他几天时间,让他去处理这件事。我就让下属暂停执行——就是先把人放回去。

法官:你们可以允许这样做吗?

于广辉:他还没有办手续嘛——就是把人带回公安局的手续还没办。

法官:那暂停不处理这个做法对不对?平时正常案件会不会这样做?

于广辉:不会。

法官:那这是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于广辉:何健勇在没有办手续前放了,这样不是很大问题。

法官:但是这个案件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啊,这样处理合适吗?

于广辉:(沉默)受到干预才这样做啊。

法官:那就是你承认这样做也是不对的。那后来这个案子什么时候立案的?

于广辉:我接手后拖了半年时间。

法官:何健勇什么时候被刑拘?

于广辉:2012年8月左右。

法官:离事故发生已经两年,你觉得合理吗?

于广辉:不正常,违反了办案程序。

法官:违反办案程序有什么后果,算不算违法?

于广辉:(沉默)

法官:你的领导要求你不处理,你就不处理。你觉得这样违法吗?

于广辉:我就是拖延时间。

法官:拖延时间合不合法?

于广辉:(沉默)

法官:你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是吗?

于广辉:不合法。

何健勇一审被判刑两年

记者从法庭上获悉,何健勇2014年7月被移送起诉后,今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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