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公安局副局长于广辉卷入何健勇案被查,有领导指使包庇肇事公务员(2)
广州市南沙区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了人,事后用公款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4年后才被检方起诉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贪污罪(详见本报2014年9月30日报道《开公车上班撞死人拿公款来赔》,见图)。事件背后果然有猫腻...
南沙区检察院反渎局接到反映番禺交警大队对何健勇交通肇事案拖延办案的举报线索后,进行了初查。2014年7月1日,广州市检察院将该案指定由南沙区检察院管辖。同年8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监察部门将于广辉移交到南沙区检察院调查,次日,南沙区检察院对于广辉立案侦查。今年1月,南沙区检察院将案件转至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审称受到区领导干预
近日,在法庭受审时,59岁的于广辉认为自己并不构成犯罪。他辩解说:“我2011年7月就签发了‘同意立案’,2012年8月左右我通知交警大队对何健勇进行刑事拘留。”
接受法庭讯问时,于广辉表示,自己于2011年12月知晓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当时,番禺区的一位领导(简称“某领导”)找到他,叫他关注一下该案。随后,他向交警队长了解到何健勇负事故主要责任后,便打电话给某领导汇报,某领导提出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处理,“等一等”。于是,“我当时就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说,这是某领导的关系,把案件停一下”。
于广辉在法庭上坦言,按正常做法,交通肇事事发后,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当天就可以立案。
对于公诉人“何健勇案为何久久未被立案”的问题,于广辉的回答是:“主要是某领导一直在拖。”但他承认,办案责任在事故中队,自己也拖延了办案时间,也应负领导责任。
于广辉还说,他后来要求事故中队对何健勇立案、拘留,某领导一天晚上打电话给他,很不高兴,说没经过其同意就抓人。“我说没办法,那么长时间我要是不处理,我就要被处理。他当时讲了很不高兴的话……”
不过,某领导在证言中则说,何健勇交通肇事案发生后,黄阁镇领导打电话给他,要求向交警大队打个招呼,对何健勇从轻处理甚至不处理。何健勇还送了一个信封给他,但他退掉了。后来他打电话给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某领导说要我依法办案,可又做了那么多事情,我又不认识何健勇,所以说某领导也很不老实。”对于某领导的这段证言,于广辉予以反驳说。
目前,法庭没有对于广辉案作出判决。
庭审实录
于广辉:受到干预才这样做
法官:这个案件是把人抓了,做好材料,让你审批,你接到某领导电话,让你拖一拖?
于广辉:是。
法官:你拖一拖期间做了什么?为什么人都带到公安局了,后来又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