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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区法院实行终本案件清单制度

作者:禹得水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0:00:00

为确保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规范、有序,确保案件当事人利益得到维护,沙区法院实行终本案件清单制度,规范执行案件终本(含和解案件)的审批工作。自2015年实行终本清单制度以来,沙区法院终本结案(含...

为确保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规范、有序,确保案件当事人利益得到维护,沙区法院实行终本案件清单制度,规范执行案件终本(含和解案件)的审批工作。自2015年实行终本清单制度以来,沙区法院终本结案(含和解)1970件,案件回访满意度达到99.5%

一是明晰清单内容。明确终本案件所需结案材料:一是财产查控材料,包括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的送达回证;显示被执行人无财产的“四查”、“点对点”(或“总对总”)的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表明被执行人有财产但财产无法处置(如系轮候查封、被扣押、生活必须财产等),应有查封、冻结等财产控制相关材料。二是人身查控材料,被执行人到案后的询问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材料、法院对申报财产进行核实的材料。被执行人未到案的,应有“村居两委”、派出所出具的人员下落不明的情况说明。三是申请人材料,包括同意终本的说明书、告知当事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告知申请人救济权利的材料。四是强制措施和信用惩戒材料,包括采取拘留的审批件、决定书及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终本案件由承办案件执行员分类整理材料后,编列详细目录,制作终本案件裁定书审批稿。廉政监督员负责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有事实疑问、法律适用错误、文字表述错误等,确定无误后由廉政监督员会签。廉政监督员会签后,由承办案件执行员将裁定书审批稿报送分管副院长签发。分管副院长签发后,承办案件执行员制定正式对外公布的终本案件裁定书正本。最后,承办案件执行员负责将所有案卷材料整理后,制作结案审批表,由分管副庭长签署意见后对案件进行网上结案和卷宗归档工作。

三是保障申请人权益。终本清单制度以充分尊重申请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在终本裁定作出前,应当听取申请人意见。如果申请人同意终本,那么由申请人出具同意终本的书面说明。如果申请人不同意终本,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申请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记入笔录,并及时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以及合议庭同意终本的决议。对于采用终本方式(含和解)结案的案件,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可供执行或者查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有权利要求执行员恢复执行,执行员有义务恢复执行程序,以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终本案件清单制度由驻庭廉政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廉政监督员负责监督执行员在终本结案中是否严格遵守清单规定,有无滥用权力、有无损害当事人利益事情发生。廉政监督员负责每周例会总结终本案件清单制度实施情况,对于重点人员和重点事作出提醒。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负责听取、收集当事人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反映终本案件结案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调查后作出相应处理。监察室负责每月抽查20件终本案件进行回访,对于申请人反映执行员行为不当、违反终本清单制度的情况,经调查属实后在法院内网上通报批评,并且取消执行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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