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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蹲七年冤狱房屋被拍 法院赔70万 [推荐]

作者:佚名 来源:新知网 2016-04-17 12:46:52

4月16日获悉,黑龙江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因参与内蒙古包头市政府高速公路建设遭受7年冤狱。4月15日下午,都林收到包头市中院对其作出包括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在内共计70余万元国家赔偿决定书。此案另外两名被告人...

4月16日获悉,黑龙江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因参与内蒙古包头市政府高速公路建设遭受7年冤狱。4月15日下午,都林收到包头市中院对其作出包括人身自由和精神损害在内共计70余万元国家赔偿决定书。

此案另外两名被告人——唐山籍商人梁策和哈尔滨籍女商人谢艳萍也将于近日提起国家赔偿。

这桩长达7年冤案改变了三个人命运,如今,梁策因坐牢而身患重病;谢艳萍房产被封;60岁都林无法享受退休待遇。

一案造成三人冤 教授被囚7年获赔70万

4月15日下午,备受关注内蒙包头高速公路合同诈骗冤案受害人之一,高校社会经济学教授都林收到了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支付赔偿请求人都林人身自由赔偿金540291.48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62087.44元,合计70余万元。

对于都林请求因坐牢而身患重病所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7项赔偿款项,法院以没有相关证据证实是由该中院判决造成损失而予以驳回;就其提出在全国*报纸及网站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法院亦不予支持。

都林4月16日向“深读”表示,这与他当初所提出651万元赔偿相差甚远,他将向内蒙古高院申诉。

在深圳蛇口某医院接受完肾透析治疗花甲商人梁策对“深读”说,他们三人之所以被以合同诈骗罪被抓, 问题就出在包头市发改委缘于高速公路项目而配置给他40亿吨煤田上,这块预计能产生800亿价值“肥肉”被包头市发改委从他手里改签给了中国泛海集团及四川商人刘汉所控股汉龙集团等几家公司。

就在包头发改委“变卦”不久,梁策即被逮捕。该案历经包头市中院三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内蒙古高院两次发回重审后,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判决无罪,整个过程长达7年。

除了梁策外,参与项目谢艳萍及都林也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最终由内蒙古高院宣告无罪。

承接包头高速路建设斥资两千万

2004年初,50岁梁策即成为广东道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这一年,梁策应内蒙古包头市达茂旗政府招商邀请,赴包头投资建设达茂旗百灵庙至满都拉矿运高速公路。

2006年9月23日,包头市交通局和梁策公司再次签订合同,除了涉及建设“百满公路”,还增添了一条固阳至百灵庙段一级公路建设,为此,包头市发改委给予该公司对白彦花煤田40亿吨煤炭开采权,用于对上述项目资源配置。

2007年1月30日,依照包头市发改委430号文件,包头市交通局与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公司即向包头市交通局汇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并按照BOT项目要求,交付503万元委托包头公路规划院完成设计。

“另外,我公司还前后交付测绘费、地质工程勘察费、规划勘察设计等8项费用合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完成了实施项目要求前期全部工作,总计支出直接费用2800余万元。”梁策清晰地回忆道。

一位知情人说,“问题就出在政府给配置这块40亿吨煤田,依照当时市场储量价格计算,这块煤田价值就是28亿元,足以修建上述两条公路。而随着煤炭市场暴涨,到了2009年,每吨市场储量价格增至20元左右,40亿吨煤田价值就是800亿元。”

资料显示,截止2006年,白彦花煤田探明储量约为86亿吨,给梁策公司配置煤田约占包头境内总储量71%。

2007年8月17日,包头市政府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同意为中国泛海集团、中海油、汉龙集团、东方希望煤化工项目配置白彦花煤炭资源。

此时,梁策刚刚完成煤田前期可研报告及规划设计,还未等到他反应过来,冤狱发生。

2009年2月22日,梁策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包头警方认为,2005年期间,梁策与谢艳萍、都林等人先后发包施工工程,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协定,收取工程保证金,已涉嫌合同诈骗罪。

2010年7月16日,包头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梁策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艳萍和都林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

三人分别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上诉,认为所签订合同是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而行使正常工作,所谓合同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1年1月19日,内蒙古高院做出终审裁定,撤销包头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7个月后,包头中院再次做出同样判决,梁策等三人再次上诉。

2012年12月25日,内蒙古高院次第二次撤销包头中院判决。

经过两次判决和两次终审裁定撤销,此时,谢艳萍和都林已在包头市看守所度过了40多个月。

2013年8月21日,包头中院第三次做出刑事判决,依旧判处梁策三人罪名成立,判决书内容与前两次几乎没有任何变化。无奈之下,梁策等人第三次上诉。

直至2015年10月13日,内蒙古高院终审改判,宣告梁策、谢艳萍、都林三人无罪。

在这个过程中,原四川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质组织等案,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2月,刘汉等5人被执行死刑。

2015年11月9日,内蒙古高级法院工作人员赶到广东,向正在住院梁策宣布了无罪判决。

梁策在终审无罪判决生效后,立刻向包头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返还扣押财产申请》,要求返还随案扣押500万元资金及相关物品。

但其表示,包头公安局和包头中院一直推诿,至今分文未退。

由于在羁押期间不能得到及时治疗,梁策病情恶化,出现尿毒症,同时被诊断出大面积脑梗、肾衰竭、严重糖尿病并发症。

四年来,梁侧依赖每周透析四次维持生命,每月医疗费用3万多元。其表示,自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无任何收入,加之没有医保,现已无法承担高昂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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