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港澳台

买地附赠古墓 要卖家迁墓败诉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05-23 10:01:39

胡姓女子3年前在新北市三重买土地,要求原地主把一座坐落其间的百年古墓迁走却遭拒,胡妇提民事清除地上物诉讼。法官认定,该墓非原地主先人的墓,买卖契约上也注明“现况交屋”,判原地主无义务迁墓。据了解,这座无...

胡姓女子3年前在新北市三重买土地,要求原地主把一座坐落其间的百年古墓迁走却遭拒,胡妇提民事清除地上物诉讼。

法官认定,该墓非原地主先人的墓,买卖契约上也注明“现况交屋”,判原地主无义务迁墓。

据了解,这座无主古墓应建于清朝咸丰或同治年间,距今逾百年,墓碑上堂号刻着“皇清”而非祖籍地。

研究指出,由“汉化平埔族人”立碑的可能*高,其次是殁于清朝、但祖籍不明之人;如台南有“皇明”堂号的墓碑,是明郑时期的古墓。

胡妇控诉,2013年她以300多万买下这处新北市三重的土地,所有权登记前,有告知原地主应将其中面积达13.22平方米的坟墓迁移,但未获理会,所有权行使遭妨害。

原地主辩称,土地买卖契约书约定“现场现状点交”,交易时也未口头答应迁墓,胡妇的要求明显与契约义务不符。

新北地院判决指,该坟墓墓碑以手工凿刻祖源“皇清”,形式古老,显见两造买卖前已存有,若原告主张坟墓是被告所有,应负举证责任,否则自然没有侵夺或妨碍土地所有权问题;且交易约定依现况点交买卖标的物,被告没有义务迁移坟墓。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