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

法律法规网 王律师
法律法规网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法规网 2020-08-12 07:44:18  评论()

文件名称: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

文件编号:国税油函[1994]012号

发布时间:1994-04-27

实施时间:1994-01-01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1994年4月27日国税油函[1994]012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天津、上海、广州、湛江分局: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所属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公司)由原缴纳工商统一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后,应相应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油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1993年12月29日《关于城建税征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教育费附加
中油公司应按照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按3%缴纳教育费附加。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相关: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