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天津市政府关于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4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文件编号:津政函〔2018〕10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津政函〔
201
8
〕
108
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开区红桥区北辰区
4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北辰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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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元、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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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元部分地块、红桥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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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元单家面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211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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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单元昌源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215号)、《市规划局关于报审南开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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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元04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规详字〔2018〕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开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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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单元03街坊昌源里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南开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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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单元04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红桥区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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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单元单家面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北辰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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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单元01、15街坊和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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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单元02、03、04街坊及07、09街坊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严格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同时将4处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纳入市规划局空间数据平台,实施规划动态维护与管理。
三、在规划实施阶段,要进一步细化相关专项规划内容和规划控制要求,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做好安全、环保、卫生防疫和污染土壤治理等工作。
四、按照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行政,指导地区建设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