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湖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9-10 16:14:31  评论()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鄂政办发〔2018〕4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8月底前,全省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公章(含发票专用章)刻制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发票申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2018年12月底前,实现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实现五个环节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压缩至4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底前,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成基础上,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具体环节用时由各部门结合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情况商讨确定。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登记办照便利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减少办照环节。推广应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在2018年底前实现涵盖全部市场主体、所有登记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实行申请人外网申请、工作人员内网审核、审批结果外网反馈、自主选择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邮寄纸质营业执照的运行模式。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建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度,实现申请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全面实行形式审查制度,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梳理发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提高办事效率。(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简化发票领用程序。新办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首次领用发票,实行一次性集中办理“套餐式”服务。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通用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企业备案管理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采集相关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公安机关。各地在政务服务大厅或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公章刻制服务窗口,公安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在门户网站或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公章刻制行业单位名录,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刻制公章的企业。公章刻制企业在受理业务后0.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制作,并通过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公安机关完成备案。推动公章刻制企业合理布局,严禁形成垄断经营,严禁指定公章刻制企业。(牵头单位:省公安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全面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牵头单位:省人社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高银行开户效率。推行新设企业银行开户与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行办理机制,加强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与工商部门信息共享、流程再造等工作衔接。推广银行机构代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业务。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银行开户“政银联办”机制,实现企业在线选择开户银行,登记系统即时推送受理和登记信息,商业银行第一时间为企业提供开户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推进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协同监管平台,与公安、人社、税务、人行等部门实时共享交换,企业设立登记时已采集的基本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部门间信息推送、回传方式由各部门协商确定,实现信息实时传输。(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社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做好窗口人员配备、资金、技术等保障工作,确保工作有举措、进度有安排、承诺可兑现,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涉及环节多、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营造良好改革环境。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等方式,检查评估改革效果,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严肃追责问责。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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