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价管〔2018〕24号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本市工商业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到16%,本市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77分钱,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下水道动力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上海市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1)。
二、本市输配电价相应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77分钱(调整后的上海市输配电价表详见附件2)。
三、上述调价自2018年5月1日执行。
四、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降价措施执行到位。工商业用户电价标准调整需清算抵扣的,要按规定抵扣或退补用户。
附件:1、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2、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上海市物价局
2018年6月26日
附件1: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1: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非夏季
夏季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单一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0.999
0.969
0.939
1.041
1.011
0.981
谷时段
0.471
0.441
0.411
0.513
0.483
0.453
农业生产用电
峰时段
0.749
0.729
0.709
0.749
0.729
0.709
谷时段
0.383
0.363
0.343
0.383
0.363
0.343
两部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峰时段
1.106
1.076
1.046
1.021
1.148
1.118
1.088
1.063
42
28
平时段
0.678
0.648
0.618
0.593
0.720
0.690
0.660
0.635
42
28
谷时段
0.316
0.310
0.304
0.298
0.251
0.245
0.239
0.233
42
28
注: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8-11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8-11时、13-15时,18-21时),平时段(6-8时、11-13时、15-18时,21-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2: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未分时)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费
非夏季
夏季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单一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858
0.833
0.808
0.788
0.900
0.875
0.850
0.830
其中:下水道动力用电
0.691
0.666
0.641
0.621
0.726
0.701
0.676
0.656
农业生产用电
0.707
0.682
0.657
0.707
0.682
0.657
其中:农副业动力用电
0.443
0.441
0.438
0.443
0.441
0.438
排灌动力用电
0.388
0.386
0.383
0.388
0.386
0.383
两部制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96
0.671
0.646
0.626
0.738
0.713
0.688
0.668
42
28
其中:铁合金、烧碱(含离子膜)用电
0.645
0.620
0.600
0.680
0.655
0.635
42
28
注:
以上电价均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为:
一、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044分钱;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业生产用电除外)0.62分钱;
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居民用电0.1分钱,其他各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除外)1.9分钱;
上海市销售电价表
表3:上海市居民用户电价表
用户分类
分档
电量水平(千瓦时/户年)
电价水平(元/千瓦时)
未分时
分时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第一档
0-3120(含)
0.617
峰时段
0.617
谷时段
0.307
第二档
3120-4800(含)
0.667
峰时段
0.677
谷时段
0.337
第三档
4800以上
0.917
峰时段
0.977
谷时段
0.487
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院、居民公建设施等)
不满1千伏
0.641
10千伏
0.636
注:
一、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二、居民累计电量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的月份,由于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档、第三档的加价按照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附件2:
2017-2019年上海电网输配电价表
项目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
0.3193
0.268
0.2196
0.1772
0.1772
42
28
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
0.4579
0.4112
0.3855
0.367
0.367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具体征收标准以现行目录销售电价表中征收标准为准。其他电力用户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20172019年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19%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19%带来的风险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19%的收益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和用户各分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