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修订)落实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交〔2018〕9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交通运输局(委)、物价局:
《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修订)》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浙政办函〔2018〕29号),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相应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平稳实施。同时,正确处理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加大治超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计重收费费率等涉及联网收费系统新调整的,从2018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复函(浙政办函〔2018〕29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
2018年5月30日
(联系人:翁伟立,电话:0571-878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