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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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夯实法治政府、法治宁夏根基,现就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构建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和谐宁夏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快依法治区进程。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深化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于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统筹安排,稳步推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扎实推进工作,又充分考虑各地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尤其要把广大农村尤其是扶贫工作重点村作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区域来抓,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区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社区)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人员配置。
1.选聘条件。全区范围内的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规则,擅长纠纷调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合理配置。司法行政机关在“
12348”
宁夏法网公布有关律师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统筹本地区律师资源,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的原则,利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在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合理流动,有条件的地区确保每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欠发达地区也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法律顾问确定后,由村(社区)委员会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社区)居委会或群众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可以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三)工作要求。
1.定期开展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所服务的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
2.及时收集信息。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报所在地司法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委员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3.优化服务模式。村(社区)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主要包括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成员、村(社区)居委会成员、党员和群众代表等,使线上和线下服务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掌上法律服务优势,让群众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
三、工作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进一步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一)建立培训制度。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相关法律业务及社情民意的培训,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规范服务标准。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章制度,制定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建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情况进展,统计分析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三)建立评估制度。司法行政机关应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社区)居委会班子和群众意见等形式,评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
(四)健全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利用“12348”宁夏法网平台,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周密组织实施,搞好统筹调度,村(社区)委员会要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协作配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法律顾问的报酬,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着力推进在自治区扶贫工作重点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司法行政机关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树立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集学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