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函
文件编号:浙交函〔2017〕3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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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4号)要求,我厅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现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厅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力落实5411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为全国现代交通示范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多项工作得到部省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狠抓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提升治理能力。围绕习总书记关于降低行政性成本要求,认真落实部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成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专班,实行每周集中办公。出台《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13610交通助跑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等14个重要文件,大力推进简化服务、主动服务、网上服务,编制省、市、县三级指导目录和服务指南,重新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办事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完成最多跑一次事项八统一梳理,成为全国省级权力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围绕车俊书记加强对全省交通系统的推动和指导指示精神,我厅专门在温州召开全系统改革现场会,提出服务零距离、审批无障碍,一般不用跑、最多跑一次目标,着力构建一把尺规范、一张网运行、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体化监管五个一工作体系,培育湖州港航六证联办等一批典型经验。构建浙江交通运输审批服务平台,全力打破交通行业信息孤岛,变人跑为数据跑,年前全省系统94%以上办事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得到部、省主要领导3次批示肯定,7次获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
同时,全面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立法和制度建设。《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取得显著进展。在全系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政策解读,颁布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14件,起草行政执法服装和装备配备、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等制度。二是切实抓好严格规范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执法疑难问题研究并编发典型指导案例,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制定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国省道公路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三是持续深入强化法治保障。举办全省交通法治、改革、政研培训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编制完成行政执法培训教材,积极推动执法人员津补贴标准尽快出台。推广和规范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落实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开展《国防交通法》《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宣贯。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我省被交通运输部列为信用交通创建示范省。
二、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部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禁毒工作职责落实情况。2017年,我厅严格落实与省政府签订的《禁毒工作责任书》要求,把禁毒工作与行业管理有机结合,作为平安交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对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责任书,把禁毒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如期完成《禁毒工作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发挥交通执法队伍作用,进一步提高运管、路政、地方海事等行政执法部门的缉毒意识,加强对车(船)、站场、码头和货物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涉毒信息收集,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发现的涉毒线索,形成强有力的交通运输禁毒情报信息网络。三是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整治,定期通报情况,实现资源共享,共同维护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同时,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了长三角道路危化货物区域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毒品犯罪活动。四是组织开展禁毒宣传与教育培训,努力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窗口单位作用,为禁毒斗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1.立法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地方性法规方面,我厅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十三五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结合十三五时期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实际,目前已有《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浙江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四个条例列入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并已完成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及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申报。目前,上述四个条例均按要求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立法项目前评估并完成草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已完成听取公众意见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1月14日,省人大常务会法工委就《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等三个条例专门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二是省政府规章方面,我厅9月申报将《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列为2018年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目前拟将该办法的内容合并到《浙江省公路条例》中,因此该《办法》取消立法。
2.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工作情况。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严把征求意见关、合法性审查关、审议报备关和定期清理关,形成了顺畅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2017年,我厅共制发并登记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个(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制发的文件目录另行报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2010年第2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60号)有关要求,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情况,在2015年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我厅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于2017年11月20日印发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7〕187号,规范性文件编号:ZJSP17-2017-0018),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废止,对符合上位法规定确有需要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其有效。经审核确认,我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8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依法决策机制建设和事实情况。2006年,我厅就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厅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决策的范围、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继续深入推进落实《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2016年印发了《中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工作规则》,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民主集中决策的规范依法决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明确建立交通运输部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机制,实行行政决策后评价制度。强化行政决策法律服务意识,提高合法性审查把关水平,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决策后评估和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权力规范化运行。对涉及交通运输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均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2017年度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另行提供。)
2.积极推行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我厅及下属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均聘请浙江通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钱伍全律师为专职法律顾问,参与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等工作,以及所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按要求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并完成有关情况报送。
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情况。严格落实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项要求,2017年全年无未依法履行合同、违法解除或变更合同导致败诉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制定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浙交〔2017〕114号),明确我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类别及法制审核规程。自放管服工作开展以来,执法重心下移,执法权限大部分下放,2017年我厅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
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自2016年《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发布以来,我厅根据要求,从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佩戴、管理和监督等各方面,督促各执法单位切实应用执法记录仪。各单位均举办了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专项培训,从逐步完善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以及调试各基层站所的视频采集站和视频上传客户端等工作出发,为下一步全面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奠定基础。同时,要求各单位在日常执法督查时,将执法记录仪的佩戴、使用、管理也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并进行督查通报。截至目前,各市交通所属执法单位均已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全记录有关规定进行了落实;省一级因执法权力下放,目前仅有省交通工程监管局配备了11台单兵执法记录仪。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情况。2017年,我厅无行政复议案件被上级复议机关纠错的情况,无行政诉讼败诉或被裁定不予执行情况。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政务公开推进情况。一是我厅在2017年印发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17〕150号)中明确指出:要按照五公开要求,提高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厅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建设,根据厅机关机构职责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公开目录。进一步梳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情况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文件精神进行修订完善。积极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量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严禁泄露,确保安全。二是我厅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未因舆情回应不及时而发生重大舆论事件。2017年1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进全省现代综合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号),我厅迅速对此在有关网站和我厅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政策解读,全面详实地就我省现代综合交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改革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内容作详细说明。7月1日,我厅郭剑彪厅长接受浙江卫视专访,畅谈浙江交通在八八战略新征程上的未来五年设想;同时,参加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在线访谈,就浙江交通放管服工作回应关切。2017年,我厅共接到省政府办公厅交办建议提案159件,其中主办81件,办理总数排名省直各单位第5,主办件办理数排名第3,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三是我厅对交通工程建设重点领域专门开辟了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www.zjt.gov.cn/col/col6098/index.html。截至目前,我厅没有因提供的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而引起信息公开败诉。
2.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情况。结合2017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开展了系统内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评查报告与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报告一并印发。系统内各单位也开展了具有特色的案卷评查、案例分析讲评会等各项活动。
3.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情况。2017年度我厅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积极出庭应诉、提供证据,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案件尚在审理中。没有发生未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司法建议的情况。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行政复议职责落实情况。我厅一贯正确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将复议作为行政相对人帮助交通运输系统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规范行政的有效途径。2017年以来,重点按照《浙江省行政复议局集中承办省级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法(试行)》规定,配合省行政复议局做好相关案件移交、办理工作。2017年度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起,我厅于11月13日参加听证会,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中。
2.信访工作相关情况。2017年,我厅本级1-11月共来信来访1460件次,其中人民来信191封,网上来信1230件,来访39批共46人次。署名有效信访事项办结率100%,无差错。2017年无信访复查复核事项,各类交办事项能够按期核实并适时督办。根据省、部工作部署要求,我厅已完成《浙江省交通运输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制定,并于2015年11月26日通过厅长办公会议审议,27日报省信访局。同年12月17日,我厅以浙交〔2015〕263号文下发至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及厅管厅属单位,要求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清单》在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近年来,我厅一直按依法行政及《清单》要求,合理分流,依法引导,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得到有效解决。
(七)强化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
1.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情况。我厅2015年印发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深化交通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十三五时期浙江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17年1月,我厅按要求向省政府报送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2月初在浙江交通外网(http://www.zjt.gov.cn)公布。2017年年初我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交办〔2017〕54号)、《2017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浙交办〔2017〕101号),并由厅主要领导与厅管厅属各单位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厅领导班子两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并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17〕173号),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
2.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抓好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树立,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召开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专题研讨会,学习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目标及2017年法制工作重点;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国防交通法》进行加强学习。通过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省直机关分院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并全部高分通过了本年度省直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
3.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建设情况。严格做好厅机关及厅管厅属各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全员申领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目前厅机关在岗在编72人中,除仅承担内部管理职责的文秘、财务、人事等个别岗位人员外,全部领取了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证,目前省本级共有持证人员58人,持证人数占比81%。我厅高度重视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在《2017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中要求各业务局要继续实施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工作方案,加强法制队伍作风建设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开展全省法律业务培训,各单位均按要求完成任务。
4.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情况。2017年,我厅在机构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发挥法制部门与综合交通运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的优势条件,通过借调上挂等方式,抽调系统内法律专业人员充实省厅法制工作力量。目前,厅法规处(改革办、政研室)共有工作人员18人,其中专职法制工作人员8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4人。截至目前,我厅报送法制信息被省法制办录用177条。2017年,我厅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关工作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具体内容及依法行政考核数据材料及其附件另行提供。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