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肯恩大学调整学费标准的复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5-24 11:12:40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肯恩大学调整学费标准的复函

文件编号:6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ZJSP42-2018-0027

浙价费〔2018〕67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温州肯恩大学调整学费标准的复函

温州肯恩大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学费标准的请示》(温肯大〔2018〕6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你校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模式及办学成本,同意你校举办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68000元。

二、你校在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按规定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复函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招收的新生开始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8日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