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发改办财金〔2018〕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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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延长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限的函》(皖发改财金函〔2018〕186号)、《关于延长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批复有效期限的请示》(鲁发改财金〔2018〕464号)、《关于转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延长申请的请示》(湘发改〔2018〕126号)、《关于转报酉阳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延长2017年企业债券核准发行期限申请的请示》(渝发改财金〔2018〕393号)、《关于转报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延长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有效期事项的请示》(云发改财金〔2018〕4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济宁市新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48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4月28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7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10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南省蒙自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180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10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淮南市山南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07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19日。
同意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2017〕223号)文件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9年5月23日。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发行前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投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