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龙岩市政府关于龙岩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文件编号:公告〔2018〕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二○一八年一月四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闽政地〔2018〕5号文件批准征收(使用)土地1.9582公顷。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龙岩市2017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号地块(龙门街道龙门村)
东:耕地南:耕地
西:耕地北:道路
2号地块(雁石镇雁江村)
东:居民点南:道路
西:省道203线北:溪南路
三、被征土地单位及面积
(详见附件1)
四、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17〕77号文件规定标准补偿。
(详见附件2)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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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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