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4-18 11:23:40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推荐2016

文件编号:环办宣教函[2018]11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六部门联合主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支持,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承办的“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已于近日启动。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奖是我国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设立的重要奖项。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深度挖掘各地环保事业中表现突出的人物,“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由活动主办单位各级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推荐提名。地方评选活动“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的获奖人,可直接被推荐入围“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终评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见附件1),向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提名人。

二、请在2018年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推荐表(见附件2)以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有关试点开展“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事宜,请与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曹春玲

电话:(010)64472670

手机:13701313690

传真:(010)64472605

电子邮件:cecpa2014@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恒通伟业大厦704室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邮编:100011

附件:1.“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2.“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推荐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附件1

“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构建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培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建生态文明的美丽中国。

二、组织架构

(一)主办单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二)特别支持: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三)组委会办公室: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四)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负责“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及颁授活动的日常事务。

三、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标准

(一)“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每两年评选一届。

(二)以“公益”“行动”“影响”为三大评选标准。其目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环境公共利益指向;其行动对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化发展;其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五、评选类别

(一)民间行动:长期关注并持续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形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

(二)公共服务:不断探索环境保护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建立绿色发展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三)企业责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积极实践绿色生产,自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学术精神:深入研究生态文明理论,取得提升环境保护内在动力和创新力的学术成果;

(五)传播影响:充分利用传媒平台弘扬环境保护理念,引导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形成;

(六)艺术创新:潜心创作倡导生态文明的各类文化作品,用先进的生态文化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

六、评选流程

(一)评选启动

发布评选启动新闻,公布年度评选主题词,接受推荐提名。

(二)推荐提名阶段

“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提名人的产生,实行活动主办单位各级机构及其他社会机构推荐提名的原则。推荐单位负责对提名人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理由,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通过特快专递(和电子邮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推荐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网站(www.tt65.net)、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微信公众号下载。推荐提名时段为自新闻发布之日起30天。

(三)资格审查及初评阶段

推荐提名截止后,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候选人:

1.被推荐人曾经获得“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称号;

2.被推荐人材料信息不实被证实者;

3.被推荐人在本次评选前三年以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4.推荐表及其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评议产生初评候选人名单。

“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鼓励地方省市开展“绿色中国(地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其获奖人经由当地省级环保厅(局)推荐(限5人以内)可直接入选“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终评名单。

(四)公示阶段

1.组委会办公室将初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实名举报问题,组委会办公室将责成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候选资格;

3.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举报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举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需公开的,应事前征求举报者的意见。

(五)终评阶段

1.组织评委会对初评候选人投票;

2.在活动指定投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台)进行公众投票;

3.评委会与公众投票两项权重相加,按降序排序,报主办单位审议,最终确定个人(或团体)为最终获奖者。

七、评委会组成

评委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参与评选初评及终评投票。

(一)产生方式

评委由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由不同界别社会代表组成。

(二)基本条件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秉公办事,熟悉环保大政方针,关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自觉遵守评委纪律,有参与评选活动的时间、精力和意愿。

(三)评委纪律

在评选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廉洁自律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准则和规定,公平公正参与评选。

八、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恒通伟业大厦704室

邮编:100011

电话:(010)64472670

传真:(010)64472605

E-mail:cecpa2014@163.com

九、特别声明

本次评选活动解释权归“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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