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取消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福建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27 10:42:4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取消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8〕84 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取消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773号)收悉。

鉴于福州市永泰县北区水厂已于2017年6月1日起停止供水,不再从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同时,永泰县现有的南区水厂、第二水厂等县级水源可满足永泰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泰县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加快相关供水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切实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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