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库存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原材料清理核查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河北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8-03-16 16:21:49  评论()

文件名称: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库存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原材料清理核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冀林字〔2017〕297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库存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原材料清理核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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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库存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原材料清理核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218161/2018-00054

发布机构:

省林业厅

文号:

冀林字〔2017〕297号

主题词:

发布日期:

2018年03月16日

主题分类:

林业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库存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原材料清理核查的通知

冀林字〔2017〕297号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对库存赛加羚羊角等野生动物原材料清理核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掌握全省现有赛加羚羊角和穿山甲片库存总量,加强对赛加羚羊角和穿山甲片等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赛加羚羊角和穿山甲片等野生动物入药管理,我厅决定对全省范围内库存的上述野生动物原材料及制品库存进行清理核查。现将清理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库存有赛加羚羊角和穿山甲片原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库存原料的合法来源证明,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库存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主动联系中药相关部门,全面掌握拥有库存单位和个人实际情况,并对上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保证其合法性和真实性。重点区域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电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切实做好上述野生动物原材料库存的清理核查工作。

三、我厅将对上报的库存原材料经专家核查、论证后统一向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检测鉴定中心申请标准化封装。

四、此次清理核查工作截止于2017年12月31日,在截止日期后不再封存库存上述野生动物原材料。请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申报的库存原料相关材料整理后上报我厅科技野保处。

联系人:李娜;电话(兼传真):0311-88607684。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22日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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