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核新辐射厂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2-12 10:06:33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上海核新辐射厂辐射安全许可证注销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8]1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核新辐射厂:

你单位《关于注销上海核新辐射厂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核新字2017第(2)号文件〕收悉。鉴于你单位钴源辐照装置已完成退役并于2017年经我部终态验收合格,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有关规定,我部同意注销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085]),请你单位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许可证正副本交回我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8年2月7日

抄送: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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