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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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善底数。在前几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企业基本情况,按造纸企业、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其他企业等分别进行建档,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二、严格执法。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重点督查。按分级属地原则,重点督查: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场所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是否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等。
四、及时总结。认真总结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着眼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整治实效。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见《通报》附件2)报送省安监局综合处(联系电话:0571-87058934,电子邮箱:zhc.ajj@zj.gov.cn)。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