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环保部  法律法规网 2018-02-07 15:05:15  评论()

文件名称:关于颁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8]3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无锡分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的请示》(所锡科〔2015〕37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取证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单位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你单位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8)01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你单位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8)01号)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月3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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